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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全省包括乡镇、农村在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月16日,河南省环攻坚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称《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紧急通知》“收回停实施”。 (本报今日A15版)
“史上最严禁放令”仅仅出台两天就闹出了言而无信的乌龙笑话,难免让人质疑,如此把政务当儿戏,政府部门还有何信誉可言? “决不能出现去年‘双节’期间污染物浓度大面积爆表的情况”,不可否认,这份禁令体现出了当地政府直面问题、大力治霾的制度善意。但正如河南省环攻坚办工作人员所言,“转弯转得太快,有点措手不及了”,没有经过详细缜密的调查,未达成基本社会共识,靠拍脑袋、拍桌子、拍胸脯仓促作出的决策,很容易就会搞成“夹生饭”。可以说,这一则不靠谱的“短命”禁令,再次敲响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的警钟。 对于“烟花爆竹是否应该禁燃”这个争议多年的民生话题,政府部门倾听基层、科学论证、谨慎决策缺一不可,毕竟,民生问题最需要民主化决策。为此,有关部门理当在扎实调研基础上,形成一份包含公众可接受程度、市场反应周期、政策机会成本等在内详尽的可行性报告,如此,在“疏”的基础上“堵”,才不至引起民意反弹。对比之下,“史上最严禁放令”可以说是漏洞百出、先天残疾。 首先,如此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的问题,上来就是“紧急通知”,不见“征求意见稿”,明显属于权力蛮干。虽然河南省环攻坚办的工作人员称,最初发放的文件是“征求意见稿”,后来收回是因为“通过群众反映意见,考虑到现在农村、乡镇地区多年来有在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让农村、乡镇接受要有一个过程”。但事实上,一来,原文件压根就没有征求意见的意思;二来,文件发出去了才想到、看到、照顾到“群众反映”,早干啥去了?群众在涉事部门的眼里,到底是个什么位置? 其次,“一刀切”式治理方案太过粗暴,且缺乏替代方案。可以说,不仅那份“反悔”的通知太过随意,最初全面禁燃的行政令就很不慎重。只想着“一禁了之”“速战速决”,却不给老百姓传统的过年礼俗提供替代性“B选项”,公众一时之间如何接受得了? 再者,对市场和行业经营者缺乏尊重。如果说禁令下的“放不放”尚有危害环境、有损健康的科学依据,那么手握行政许可证的生产者、经销商,他们的利益岂可强行抹平?根据新闻中提供的信息,河南省约有250家花炮经营公司,近几年,由安监部门引导兴建的大型储存仓库总价值约有7.5亿元之巨。在“禁放令”朝令夕改之间,这些来自市场的正当权益一再被轻视甚至无视。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不宜简单地一禁了之,要在全面考量民间习俗、空气质量等因素后综合施策。鉴于燃放烟花爆竹短时间对PM2.5的影响,为保证空气质量,各地可根据节日期间的天气情况,灵活掌握是否禁燃。如果天气好,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则大可不必一禁了之;如果预警有雾霾了,再出台“禁放令”。最重要的,务必得把政策的前因后果、工作预案提前告诉公众,打一场全民参与的有准备之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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