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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不得再集资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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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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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不得再集资建房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根据中央巡视组提出的问题,结合审计情况,我省提出今后党政机关一律不得进行集资建房,一律不得动用公共资源补助团购住房,一律不得挪用其他财政资金支付干部职工的住房费用。
  对有两套公有住房,任何一套达不到规定面积标准或其中一套达到规定面积标准但确因住房需要清退困难的,采用市场化办法解决,按房改评估市场价的1.2倍加价出售。
  针对从未参加过房改、也没有享受过任何优惠购房的职工,缺乏专门的货币补偿问题,对无房职工发放一次性补偿,同时建立长效补贴机制,持续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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