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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禁办酒席 管太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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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号”正式交付使用
给业主发年货良心物业还太少
2017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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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禁办酒席 管太宽了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近日,贵州凯里市出台的“酒席新规”在网络上引发争议。其中规定,复婚、再婚不得操办酒席。当地宣传部门表示,新规仅针对公职人员。对于非公职人员,仅作倡导,不强制要求。但部分公众对此仍存误解。
       (本报今日A15版)

  面对舆论质疑,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出面回应,态度还是比较端正的。但对照“酒席新规”的内容,网络上的争议是否属于“误解”,明显也存在争议。虽然当地宣传部门强调“新规仅针对公职人员。对于非公职人员,仅作倡导,不强制要求”,但实际上,新规却列明“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报表》备案”这样的条款。可见,对于非公职人员复婚、再婚操办酒席,虽未明令禁止,但事实上却有强制性要求。此外,新规还指出“除结婚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切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并未将约束范围明确为“公职人员”,自然也免不了公权滥用、矫枉过正的“乱伸手”嫌疑。
  近年来,针对“大办酒席成风”现象,不少地方都出台了类似“酒席新规”,除了对复婚、再婚人员的宴请进行约束外,诸如“老人只能在80岁或90岁时才能办寿宴”之类的规定,也时有出现。可以说,在践行八项规定、“反四风”的语境下,为防止浪费、遏制腐败,一些地方出台“酒席新规”,有其现实合理性、必要性。但必须认识到,定规矩首先得有礼有节、有理有据,既要能实现正风肃纪的初衷,又不宜伤及不逾矩的公序良俗。
  在法治社会,任何社会治理行为都应依法办事,对于老百姓的“私权”,法无禁止即可为。再婚、复婚也是喜事,每逢喜事操办酒席乃人之常情,也是民间礼尚往来的习俗,地方政府无权对此指手画脚,否则,就不仅属于权力滥用,侵犯了公众的合法权利,还有违依法办事的基本原则,霸道之余,政府公信力难免会蒙受损失。
  “酒席新规”除了应明确“仅针对公职人员”,还应恪守公私界限。任何针对复婚、再婚酒席的规范,只能紧扣“公”字做文章。也就是说,只有当其涉及公职、公款、公务、公权的情形,才有必要规范整治。事实上,针对“大操大办酒席”的认定,中央纪委曾专门刊文给出六条标准——一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可以说,这本身就是一项指导性很强的“酒席新规”,只要落实到位,“大操大办酒席”就可以得到很好的约束。
  不可否认,坊间确实存在复婚、再婚者大操大办酒席的情况,借机敛财,也应该加强管理。但是管理不等于禁止,更应该通过劝阻、宣传、教育、引导、示范和党员干部带头,来促进风气扭转。一旦通过下发“红头文件”的方式予以禁止,就不仅仅是涉嫌公权越界,更会令人觉得这是歧视复婚、再婚人群,显然会带来导向性问题。所以,“酒席新规”诸多不宜,还是废止收回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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