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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延枫
每到年底,有小区利用公共收益,给业主发购物卡或年货,多则两三百元,少则几十元。近日,有网友爆料,重庆南坪一小区真牛,给每户业主发1000元过年费,引来众多网友的羡慕。 (1月17日《重庆商报》) 照理说,小区业主才是主人,物业不过是主人聘请的管理方,所有公共物业收益本来就该归业主所有,给业主分钱也是天经地义。然而,这也仅仅是“照理”而已,现实中,双方地位恰恰调了个,物业成了小区的主人,各种暗箱操作,各种不合理收费,给业主自治制造各种障碍。至于业主,连基本权益都很难维护,对“别人家”的物业,也就羡慕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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