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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别成下架食品避难所
2017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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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别成下架食品避难所
□ 本报评论员 李帆



  一方面是网购食品数量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则是“80后”、“90后”的网络食品消费“剁手党”感慨:网络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成为消费者再次消费的“最大心结”。业内人士坦言:七成以上的“超市下架”食品流入电商平台。
 (1月20日《经济参考报》)

  既然超市已经下架,说明食品质量已经存在隐患,本该进行回收等处理。不过,既然电商能够接手,厂家自然愿意二次销售,以减少损失。
  可是,对超市有着严格的监管,对电商平台却听之任之,漏洞如此之大,监管还有何意义?
  事实上,对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并非是无法可依,《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在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不仅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明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职责和查处的职责,对抽样程序、电商平台的惩处措施也给出了明确规定。
  然而,电商平台如今俨然成为下架食品的“避难所”。
要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首先得盯紧超市下架食品,绝不能让下架食品苟延残喘,坑害消费者。
  当然,更重要的还是堵上对电商平台的监管漏洞,只有让不法经营者吃不了兜着走,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功效,让电商不敢在食品安全上动歪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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