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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奇葩证明”就该严辞回应 |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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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农业银行湖北鹤峰支行成了热点,他们要求兑换残币的储户到公安机关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遭到当地容美派出所的“证明”喊话: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不要让百姓多跑路、瞎跑路。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理业务。 (本报昨日A15版)
怼得好! 不得不说,派出所这份果断拒绝银行“奇葩证明”的“证明”,不仅道出了公众的心声,从法律制度层面来看,更是铿锵有力没毛病。 依据去年8月公安部等12部门发布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银行要求的“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的确不属于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出具的证明。此外,依据相关人民币管理法规,这一“奇葩证明”也没有制度支撑。《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明确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换句话说,银行“为公众兑换残缺人民币”必须无偿、无条件,根本无需公众开具任何证明。 按照银行方面的“套路”,待派出所拒绝开具这份“奇葩证明”后,其便可能以此为由拒绝为储户兑换残缺币,将储户的合理诉求一推了之。当地派出所主持公道之处,就在于不只按规定拒绝开具“奇葩证明”,同时还对提出过分要求的银行提出严肃批评,要求对方端正态度,按规定为储户提供兑换残缺币服务。简单几句话的“霸气回应”,含义却相当不简单,不但为储户提示了权利救济的渠道,也敦促涉事银行的上级部门对此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应该承认,近年来经过从上到下的清理整顿,一些政府部门的“奇葩证明”已经大为减少。但这份“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的出现则表明,一些社会机构的“奇葩证明”依旧在顽固地苟延残喘,这显然值得重视和警惕。以这家涉事银行为例,要求储户开具“奇葩证明”依然不妥,其后的致歉也是诚意不足——一句“临柜人员制度掌握不准”说得不甚明了。到底是临柜人员水平问题,还是制度本身有问题,让人看得很模糊。 说到底,“奇葩证明”之所以屡禁不绝,就在于某些机关、机构存在各种不为外人所知的“制度”、“要求”,要么已经过时,早无存在必要;要么就是为了避险,把本该承担的责任推脱给其他部门;要么就是为了省事,把本要由己方去核实的问题,硬塞给其他部门去做。一言以蔽之,就是懒。 制定规矩本身也要有规矩,否则“制度掌握不准”的事,以后难免还会出现。对于“奇葩证明”,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遭遇“奇葩证明”的公众提供权利救济和保障,对擅自要求开具“奇葩证明”的主体严肃追究。如此,便民的规矩才能真正便民,“奇葩证明”才会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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