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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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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司法鉴定费谁来鉴定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四川王万琼律师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一起案件,其间需要进行签名、指纹和两枚印章的司法鉴定。其当事人却被鉴定机构“漫天要价”,开出17万元的收费单。2月8日上午,负责鉴定的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回应称,四川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尚未出台,收费仍按照已废止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2月8日重庆晨报)

  司法鉴定是用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案件的证据进行检验判断的活动,与言词证据相比,其结论无疑更具可靠性。由此,司法鉴定对于案件审理不可或缺、至关重要。当然,对应其专业性劳动的付出,鉴定费也是少不了的。但反观报道中的这次司法鉴定,岂止是“少不了”,简直就是狮子大开口,四个并不复杂的鉴定竟被鉴定机构开出17万元的收费单。饶是见多识广的案件代理律师,也被惊得一愣一愣的。至于像笔者这种少见多怪的“吃瓜群众”,只觉钱包一紧,早已瞠目结舌。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员解释,这起案件的司法鉴定费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9年出台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计算的。尽管该《办法》已于去年废止,但四川尚未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因此仍按此计算。乍一看,理由貌似也说得过去,但实则却经不起推敲。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第八条规定,涉及财产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如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依此规定,本案3000万元的诉讼标的,司法鉴定费也不过几万元,何来17万元之巨?
  正常来说,在相关收费标准暂时处于真空期的情况下,法院在委托司法鉴定时,应充分考虑这一特殊情况,为鉴定机构和委托人创设合理的议价空间,实现平稳过渡。一旦这个环节确实,任由鉴定机构的利益诉求野蛮释放,“漫天要价”也就在所难免。毕竟,司法鉴定涉及专业知识,一般鉴定机构做不了;而司法鉴定的门槛,又使得一些鉴定机构即便有潜力、有能力做,却也无法进入。如此,便造成了司法鉴定事实上的行业垄断。在垄断的环境下,又岂能容得案件当事人讨价还价,只好要么放弃鉴定甚至停止诉讼,要么乖乖掏钱。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天价司法鉴定费”无疑是这道防线上的一个缺口,如果迟迟补不上,真正的司法正义就无从实现。对此,有关部门不妨认真自问自答:“天价司法鉴定费”该由谁来“鉴定”?司法鉴定费应该如何收取?部门和这些指定机构之间到底清白与否?
  这起案件也提醒,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尽快出台,各项具体子标准也应越细越好,何种鉴定项目依何种标准收费,都应一目了然。当然,考虑到司法鉴定的公益属性和委托方的承受能力,这笔费用还是越实惠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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