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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在家上学”应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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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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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在家上学”应有下文
□ 本报评论员 李帆



  据《工人日报》报道,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中国约有6000人正在实践“在家上学”,约5万名家长有意尝试这一教育模式。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这是国家首次明确叫停“在家上学”。
   (3月3日《工人日报》)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通过这两条法规不难看出,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监护人有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干预、阻挠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的行为。
  父母让子女“在家上学”,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因此,教育部门叫停“在家上学”就显得有根有据。
  义务教育享受国家免费政策,但约6000人正在实践“在家上学”,5万名家长在蠢蠢欲动,对于国家发放的福利,他们弃之一边,这是不正常的教育模式。
  其实,“在家上学”是一次用脚投票,是对学校义务教育不满,家长怕耽误了孩子前程,便对学校教育投了“否决票”。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是,决定让子女“在家上学”的父母多数为高层次的知识分子,甚至接受过西方教育,他们认为自己“在家教学”比孩子“在学校学习”更好。
  既然有那么多人甘愿放弃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政策福利,而宁可选择自己“在家学习”,那么就一定会有学校教育不尽如人意之处,不搞清楚潜在的制约因素,并且努力去弥补或者改变学校教育的不足,即便是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用政策叫停“在家上学”,但这种打压式纠偏只会引起部分家长的不满,对于教育的进步毫无益处。
  因此,叫停“在家上学”之后,还应该有下文,家长对学校教育究竟有何不满,我们又该如何改进,教育部门不能置若罔闻。
  只有深入到基层一线,走到家长与孩子们身边去查清原因,找出根源,继而对症开方,照单抓药,方能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非正常教育现象,让家长放心地把孩子送到学校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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