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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1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下发了《关于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宣传的通知》,规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宣传,有效制止虚假宣传行为,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根据要求,各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下达前,严禁提前宣传招生、常年招生,严禁雇佣招生中介招生;招生规模要与自身办学条件相适用,严禁超出自身培养能力超规模招生。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面向县(市区)范围招生的简章和广告到生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面向潍坊市范围内及以外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再到市教育局备案。 (记者王叶妮 通讯员 刘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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