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山东省近日修改并下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从4月1日起,山东新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作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40万元提至80万元,并新增全年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可获600万元。 本次较2015年版新增一项生态补偿考核指标,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每改善(恶化)1个百分点、省对市(市向省)补偿20万元的标准,计算补偿资金额度,考核数据以国控监测站点统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