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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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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体系
潍河等16条河流设省级河长



  据《大众日报》报道 记者从4月7日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2020年全省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2030年全省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9%。
  《方案》明确我省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省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和省级河长。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总河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并在黄河、大汶河、潍河、小清河、沂河、沭河等16条骨干河道干流及南四湖、东平湖设立省级河长,由10位省级领导担任。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等26个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
  《方案》提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制延伸到村,鼓励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在适宜地区设立村级河长,负责农村河道管理和保护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湖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为每条河道的每个河段配备河管员,村管河道河管员可由村里解决,其他河道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解决,具体负责河道巡查、保洁等工作,解决河道管护“全覆盖”问题。
  我省将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公众参与,还将设立民间(义务)河长,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对河湖开展巡视、保护工作,并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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