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1日,我省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通知》,发布了幼儿园大、中、小班人数标准以及教职工与幼儿比例。 人数标准为:小班(3至4岁)20—25人;中班(4至5岁)26—30人;大班(5至6岁)31—35人。而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需达到每6—8人配备一名教职工,寄宿制幼儿园则是每5—6人配备一名教职工。(记者 王叶妮 实习生 张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