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省地震局、省住建厅联合起草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5月19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养老机构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设区市人民政府住建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设单位擅自将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工程交付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