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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的徐女士为家里不少过期的药品发了愁:扔了吧,怕有环境污染,不扔吧,还真不知道怎么处置。“因为有慢性疾病,所以会储备点药,加上家里常用药的药箱,每年都要更新一次,我最近看了下,多数药都过期了,种类五花八门的,真不敢随便扔。”徐女士说。 (5月13日《人民日报》)
对于普通居民来说,家里存一点应急的药,或者治疗慢性病的药,没来得及吃就已经过期的,毕竟还属于少数。但可以想象的是,在诊所、医院、药店等地,可能存在着为数不少的药品尚未卖出去就已经过期。调查数据显示:全国一年过期药品约有1.5万吨。 大多数药品过期后容易分解、蒸发,散发出有毒气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严重时还会对人体呼吸道产生危害。由于缺乏完善的回收机制,大部分过期药品被作为生活垃圾处理,造成空气、土壤和水源环境的污染。所以,过期药的规范化回收与处置,早就被提上日程。据媒体报道,国内一家药企做回收已经有10多年,目前已累计回收过期药品1200多吨。 过期药回收,该由企业唱主角吗?笔者关心的是,这家药企回收的1200多吨该如何处置?若由企业保存并最终销毁,其承担的高额成本或许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归根结底还是由消费者买单。 另外,笔者更为担心的是,若企业将回收的药品卖到农村和偏远山区,那么患者的病情就有可能被耽误而产生危险,危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 虽然从“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角度来看,让生产企业来回收过期药合情合理,但若因为个别企业责任的缺失而导致过期药重新流入市场,恐怕就得不偿失了。 可见,企业不能在过期药回收这出戏中唱主角,只能作为一种补充和辅助手段,真正应该唱主角的,还得是监管部门。 上个月青岛市食药局集中销毁了59吨过期药和不合格药品,在食药部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轰隆隆的机器将一箱箱药品吊进垃圾焚烧炉,焚烧产生的炉渣和飞灰经预处理后进入安全填埋场填埋,彻底实现无害化处置。 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做法显然应该推广。与企业回收比较而言,监管部门集中处理过期药品更能避嫌。除销毁之外,防范过期药重新流入市场也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遇到过期药、不合格药一律罚没,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置。总之,监管部门该挑起过期药回收大梁,而非指望企业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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