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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李帆 6月1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王城公园篮球场上,因为场地问题,打篮球的年轻人和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发生矛盾,由言语冲突发展成为肢体冲突。后经几名中年人劝阻,事情终于稍微缓和下来。目前警方已介入,篮球场被暂时封闭。有网友认为大妈倚老卖老,有人认为小伙不应与老人较真。 (6月2日中国之声)
视频一出便迅速抢占了社交媒体的“头条”,关于孰是孰非的争论也是喋喋不休。 篮球场作为公共健身场地,大爷大妈和小伙都有使用的权力,究竟错在谁身上,恐怕再多争吵也难下定论。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双方为了一块场地争了不止一次,若健身场地充足,双方何至于闹得如此不愉快? 如今,全民健身已经成了社会共识,从随处可见的广场舞,到计步软件风靡社交媒体,再到遍地开花的马拉松比赛,都显示出民众健康需求井喷的现状。不过,落后的健身场地建设与需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这才导致了大爷大妈与小伙为了一个篮球场大打出手的闹剧。 其实,健身场地匮乏并不是洛阳市独有的问题,在全国许多地方,尤其是在寸土寸金的城市繁华地带,健身场地早就成了抢手的稀缺资源。不可否认,近年来,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如鼓励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但通常会设立一些限制条件,对于民众高涨的健身热情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难以真正“解渴”。 要想解决这一难题,毫无疑问,当地政府应该有所作为,需要规划和建设更多体育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早有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城市在规划企业、学校、街道和居住区时,应当将体育设施纳入建设规划。乡、民族乡、镇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第四十五条还规定:“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由此可见,对于大爷大妈与小伙抢球场的闹剧,当地政府不能当戏看,而应该有所作为,不作为不仅是失职,而且涉嫌违法。当健身场地不再是稀缺资源,谁还愿意抢这丢人现眼的“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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