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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大连6月16日电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16日上午开庭,对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人盘古氏公司高管和职员吕涛、解洪淋、杨英骗取贷款,被告人吕涛、解洪淋骗购外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涛、解洪淋、杨英在单位犯罪中,受郭文贵指使实施骗取贷款犯罪行为,应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处于从属地位,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吕涛、解洪淋受郭文贵指使实施骗购外汇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中附加刑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解洪淋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吕涛、杨英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三人均认罪悔罪;涉案贷款已全部归还,据此,可对被告单位、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45亿元;以骗取贷款罪、骗购外汇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吕涛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以骗取贷款罪、骗购外汇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解洪淋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杨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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