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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每年公布四次,看质量也看改善程度 据《人民日报》报道 环保部日前正式印发实施《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这意味着水环境质量排行榜将在不久的将来跟公众见面。 环保部将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年进行4次排名,即第一季度、上半年、1—9月及全年,分别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公布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较差的10个城市及水质改善、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10个城市名单。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包括两部分:一是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反映的是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可作为评价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优劣的依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按照城市水质指数(CWQI)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二是城市地表水水质变化程度排名,反映各地水污染治理的成效,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变化程度,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越高。 为使排名结果客观公正,一些基础性工作已做好铺垫。一是优化全国地表水监测点位布局。环保部共设置了1940个国控地表水排名断面,断面设置具有代表性;二是对全国1940个排名断面,统一采用Ⅲ类标准值为基准计算水质指数,客观反映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此外,还将加强地表水监测数据质控,消除地方行政干扰,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同时,技术规定明确提出,若城市上游入境断面水质不达标,参照相关规定,扣除上游影响后计算城市水质指数。 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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