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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签弩”分明就是凶器
状元笔记不宜迷信
2017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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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签弩”分明就是凶器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目前,很多中小学流行一种名为“牙签弩”的小玩具,个头只有巴掌大,可以将牙签作为“箭”发射。有家长称,虽然牙签看上去不起眼,可一旦射出去不仅可刺穿气球、纸盒等,甚至可刺破石膏板。有媒体记者发现,这种“牙签弩”被当作玩具大肆售卖,一些网店店家甚至还赠送金属针和牙签。为此,不少家长们都捏了一把冷汗,呼吁禁售“牙签弩”。
    (6月19日《北京晨报》)

  一时之伤,一世之殇。对于市场上热卖的“牙签弩”,家长之所以在心惊肉跳之余呼吁禁售,并敦促有关部门采取强力措施加强管治,正是因为这种打着“玩具”幌子的危险品,在“好玩”“刺激”“有威力”之外,更潜藏着伤人、害人的隐忧——如此“五脏俱全”的“小玩具”,不但能发射牙签,甚至连钢针、铁钉等都可以作为“弹药”,足以说明其非但以弩为名,更是有弩之实。孩童之间以此玩闹,危险性不言而喻,倘若伤到眼睛等身体要害部位,后果不堪想象。可以说,“牙签弩”这种“玩具”,有百害而无一利,它就不该出现在市场上,更不该出现在中小学生的手里。
  其实,一些家长呼吁禁售“牙签弩”并非始于今时今日,有关方面的表态及行动之所以相对迟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禁售前提不明确,即“牙签弩”究竟算玩具,还是管制器具?不难理解,商家之所以单方面将“牙签弩”定性为“玩具”,一来是瞅准了儿童消费这个巨大市场,二来则是为了规避管制,降低监管合规风险。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换句话说,如果“牙签弩”是弩,就属于管制器具,则围绕其生产、销售、使用等整个环节,都可能涉嫌违规甚至违法。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弩制造企业、使用单位购买弩及运输弩均需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禁止个人买卖或持有弩。由此观之,暴利诱惑之下,商家又岂会主动承认“牙签弩”是弩而自断“财路”?
  对“牙签弩”是否是管制器具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为其定性的关键应该是其是否有杀伤力。否则,就难免会陷入“属性不明”的整治怪圈。相比之下,证明“牙签弩”是否有杀伤力并不难,做几个简单破坏性实验即可。通过具有说服力的实验数据,一旦证明其有杀伤力,则生产者、销售者及使用者就必须负责任,以此警示和规范各方行为。
  此外,从一款产品是否合格的角度看,作为“玩具”售卖的“牙签弩”,很多就属于不折不扣的“三无”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弹射玩具实行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必须通过“3C”认证。此外,还应当标明生产厂家、商品合格证、使用者年龄范围及安全警示语等要素信息。反观一些“牙签弩”,几乎一无所有,所以,本就不该上市销售。从监管常态化来说,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整治突破口。
  如今,一些地方的公安、工商等部门已开始整顿“牙签弩”,这种“玩具”也已下架,但在上述问题未得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公众也只是稍松一口气而已。如何尽快建立起针对此类产品的即时监管机制,防止“牙签弩”“BB弹”等危险品侵入孩子们的生活,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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