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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7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蓝色钱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28日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焕晶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莫焕晶的行为,已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于7月1日依法对莫焕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6月22日5时07分,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的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突发火情,该屋的女主人及3个孩子身亡。据报道,事发时,该户保姆莫焕晶从专用通道跑到消防楼梯后成功逃生。当天,警方调查明确这起火灾为放火案,莫焕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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