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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省政府办公厅7月10日发文,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简化项目审批手续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达到法人登记条件的,可先申请登记注册机构,再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取得民政部门设立许可证后,依法办理相应登记。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能够提供服务设施法定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消防许可、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为办理设立许可手续提供便利。养老机构建筑达到三层及以上的,须设置电梯。 提高专业人才素质 各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小型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放宽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允许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 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集中收住失智、精神疾病等老年慢性病患者的专门养老机构,引导一、二级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改建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重点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需求。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院设置服务站点或提供签约服务,由签约家庭医生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家庭病床制度,为有需求的困难家庭和慢性病老年人提供巡诊探视等上门服务,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提高专业人才素质 建立山东养老服务人才库,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探索推行养老志愿服务积分制,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贡献与将来接受养老服务情况挂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平均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本地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 加强养老设施规划,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置换、租赁、购置等方式,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调整优化现有建设运营补助政策,逐步将侧重点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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