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通知,高校毕业生体检报告若在有效期内不得重新体检 |
入职入学体检力推“一检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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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要做毕业体检,报考研究生要做研究生入学体检,找工作要做入职体检……这意味着他们将面临着高频率的体检和不菲的体检费用。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入职入学体检报告共享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体检的机构、项目、有效期等情况作了详细规定。 年底建成共享平台 按计划,2017年底前,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建成“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入职入学体检报告共享平台”,从2018届高校毕业生开始,实现入职入学体检报告的统一上传和网上共享。 承担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的医疗机构,为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的公立综合医院;承担高校毕业生入学体检的医疗机构,为具有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各高校校内医疗保健机构。 常规检查项目为主 高校毕业生入职入学体检一般应在入职前或入学前开展,以常规检查项目为主。 对有体检标准的入职入学体检,体检机构应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专业受限”;对没有体检标准的入职入学体检,应结论为“未见明显异常”或详细描述异常。体检结果使用单位也可根据体检数据自行组织专家判定体检结论。 高校组织毕业生在校内医疗保健机构统一进行毕业体检的,一律不得开展X光相关项目检查。 报告完成不得擅改 体检报告应规范打印或由体检医师手写。体检报告中的每个项目均需体检医生签名,做到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主检医生负总责。体检报告一旦完成,不得擅自修改。纸质体检报告需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骑缝章,电子体检报告应由体检机构按规定上传至统一信息平台。 高校毕业生升学、就业或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如果体检报告仍在有效期内,其身体健康状况以体检报告为准,一般不得要求毕业生重新体检。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招录(聘)机关、使用单位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体检结果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升学、入职、考证等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本通知自2017届高校毕业生开始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毕业生以及其他人员的入职入学体检参照本通知执行。 据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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