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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夹带银行卡 太不体面 |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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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开学在即,不少大学新生陆续收到了录取通知书;但随同寄来的,还有银行卡、手机卡。有的学生和家长觉得虽然方便缴学费,但这种做法是否也有侵犯个人隐私、强制消费之嫌。对此,天津市一高校工作人员回应称:主要为了方便管理,“必须使用这两张卡来缴纳学费的,其他的就是没法划转。” (7月31日央广网)
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自是人逢喜事精神爽,但随之一同邮寄来的银行卡、手机卡,却并不受欢迎。虽说是“自愿”的,但对于大学生来说,事实上却恐怕难以自愿,毕竟,其背后闪现着高校“强制执行”的或明或暗的要求。就比如,新闻中天津这所高校称“必须使用这两张卡来缴纳学费的,其他的就是没法划转。”如此,学生还能自愿得了? 按理说,客户与银行或通讯运营商建立服务关系,必须与本人签订相关合同。这倒好,校方在学生尚未到校报到,也未经学生授权的情况下,就擅自向银行和运营商提供学生的个人信息,办理银行卡、手机卡,越俎代庖不说,更涉嫌违规甚至违法。 事实上,早在2011年,国家工信部就曾印发通知,规定校园不能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业务宣传资料等。但时至今日,一些高校何以有令不从、明知故犯?说白了,有利可图呗!有银行工作人员就透露:高校学生数量大、稳定性强,历来都被银行、通讯运营商视为最重要的潜在客户群体。每年开学前,各家银行、通讯运营商都会向高校发动强烈“攻势”,争夺新生市场。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这其中自然少不了各方的利益博弈。面对跃跃欲试的各家银行、通讯运营商,高校在准入环节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下,到底是以何原则或标准“抛绣球”呢?最终雀屏中选者是否属于“价高者得之”?公众有所质疑在所难免。 带着这些疑问,再看看天津这所高校所谓“必须使用”“其他的没法划转”的说辞,明显是在忽悠。众所周知,在支付环节愈发方便、快捷的当下,学生们在缴纳学费时各用各卡甚至移动支付,学校接收在技术上何难之有?退一步讲,若真要统一用同一家银行的卡缴学费,也得先获得学生同意并授权才行。否则,靠自说自话,搞强行摊派,就算是心术不歪,也难免瓜田李下。可以说,此举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是不是真的方便了学校管理,只有校方自己心里清楚,但大学新生的选择权无形中被剥夺,确是显而易见的。这也意味着,学生们的一些合法权益遭到了无视或侵害。 近年来,全社会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关注度和保护力度都在持续增强。其中,《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今年5月份,最高法、最高检又联合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何为“个人信息”作了明晰界定,对何为非法提供、非法获取或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给出具体量化标准。对号入座,若以遭遇“摊派”的高校新生的巨大数量论,则无论是高校,还是相关的银行和通讯运营商,不觉得有压力吗? 不客气地说,在这件事情上,相关涉事高校给自己的新生上了很不体面的“远程第一课”,其背后折射出权力未得到有效监管与约束,以致高校私自编织教育利益链条,实现权力自肥。别忘了,学校是一个特殊的机构,老师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其育人职责要求时刻检视自身,慎防校风和师德被污染,慎防为人师表成为遮人耳目、私相授受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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