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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枫
7月28日,湖南株洲一位快递员送快递时迟到5分钟,遭一位女子和一位男子殴打,造成快递员软组织挫伤,大小便失禁。多家媒体报道,打人女子称,这是因为她在生理期,才有这种过激反应。 (8月3日《羊城晚报》) 如果把如此蛮横的暴力行为归因于“生理期”,岂不冤死了“生理期”这个“临时工”? 从这种暴力行为中,不难感受到某种“战斗血性”。但这种“血性”往往只出现在莫须有的个人恩怨中,却很少出现于真正该见义勇为的时刻,而这往往是“说理无效”或“法律羸弱”造成的。如果总是拳头大于道理、法律弱于武力,就难免形成暴戾成性的社会环境。而只要施暴者没有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就是社会对暴力的变相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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