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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联合发布《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严禁医疗机构未经调解组织、人民法院调解或审理等法律程序,擅自进行1万元以上的赔偿。 强化公安打击力度,对在医疗机构设灵堂、拉横幅、摆花圈、焚香烧纸、张贴大小字报、堵门堵路、违规停尸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经劝说无效的,依法及时、果断带离驱散;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活动无法进行,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组织者、主要参与者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遗体在病房、监护室等场所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否则强制移出。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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