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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 本报讯 8月10日,记者获悉,为降低部分过高的城市配气价格,1日起,市物价局对城区非居民、特种行业用天然气归并为非居民用天然气,并对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在此次规范和调整中,将我市城区非居民、特种行业用天然气归并为非居民用天然气,实行基准销售价格。同时,将归并前的非居民、特种行业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由3.37元/立方米、3.67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3.07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对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用气价格仍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据燃气部门统计,我市城区非居民用户年用气量约为1.09亿立方米,本次销售基准价格下调后,将为城区用气企业年降低企业成本约3287万元。 (记者 周晓晴 通讯员 丁永军 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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