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时评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时评

第03版
速读潍坊·焦点
 
标题导航
潍坊企业三家入围
重点在高一高二年级实施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
“博士生扫大街”只与孝心有关
业主汽车“上天”物业形象“摔地”
2017年08月2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就《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
  在法律责任方面,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销售渠道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由金融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禁止其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金融行业工作。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