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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期,由天津市多部门派员组成,邀请河北省政府参加的河北大巴坠河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目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6名车辆承包经营者、2名货站经营者、10名车辆所属企业员工、7名官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有15名官员分别被建议给予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 2016年7月1日21时30分许,河北一辆车牌号为冀EA5566的大巴车在天津境内爆胎坠河,事故造成26人死亡,4人受伤。 司法鉴定结论显示:不包括乘客行李在内,该车事故时总质量严重超出设计总质量七千多千克,导致右前轮因载荷过重而爆胎。右前轮爆胎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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