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山东省社会组织黑名单和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正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规定了社会组织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和异常名录的具体情形,明确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和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将面临惩戒性措施。 社会组织有十一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包括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骗取服务对象进行收费服务;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