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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种名为口袋弹弓的“玩具”在初高中学生间流传,这种“玩具”具有一定的杀伤力。记者调查发现,这种口袋弹弓最早来自美国,常被国外弹弓爱好者用来打鸟。国内购物平台所销售的口袋弹弓多为仿品,可在3米外射穿易拉罐。民警提示,这种弹弓不算是违禁品,但因为具有伤害性,一旦使用它造成人或物的伤害或损坏,使用者将会对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2月1日《法制晚报》)
对于危险畏惧,我们已经不再陌生,从“牙签弩”到升级版“钢珠弩”,再到“电人玩具”,又到现在的口袋弹弓,可谓花样百出。它们冲破重重防线进入校园,威胁学生们的安全,让家长们提心吊胆。 孩子安全意识淡薄,对新鲜事物又难免有猎奇心理,可商家的法律意识哪去了? 根据《消费者权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口袋弹弓的力度足以射穿易拉罐,杀伤力可见一斑。正规商家对此公然售卖,却鲜有相应提示或说明,尤其是缺少对未成年人的警示,这些商家的眼中恐怕只剩金钱了。 商家为了追逐利益不择手段,监管部门是否该擦亮眼睛?令人担忧的是,对于频现的危险玩具,查处过程似乎都在走一条老路:记者暗访、市民质疑、监管出动。不可否认,这样的套路也能让危险玩具最终退出市场,但从上市到退出有些时日,给危险玩具闯祸留出了充足的时间,若发生不幸,如今的查处是否显得有些为时已晚? 显然,监管部门无论在监管手段还是监管方式上,都应该升级了,不能总是跟在媒体曝光的身后。近些年来,尽管针对网上商品的质检机制在健全完善,但以网售儿童玩具为例,各地历次抽检大多是以大门类的主流玩具为对象,而对口袋弹弓等小众商品成了漏网之鱼,久而久之,这便成了安全隐患。因此,监管部门不仅要将视线前移,还应对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不放过任何隐患。 当然,社会上也应该与监管形成合力,学校和家庭理应有所作为。危险玩具盛行,与孩子们缺少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有很大关系。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和监管的责任,让孩子增强安全意识,教会他们如何不拿危险当游戏,是守护孩子安全、呵护他们健康成长的应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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