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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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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
禁止擅自征收占用湿地



  本报综合消息 全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日前,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我省将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260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70%以上。
  我省是湿地大省,湿地总面积173.75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09%,居全国第7位。我省将从2018年起,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确定保护成效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将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
  按照工作部署,我省将对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并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生态补水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湿地。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我省将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和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重要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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