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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G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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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枫
12月8日,湖北通山县一女子因孩子输液时针孔出血而殴打护士朱某。朱某怀孕40多天,已有流产迹象,目前在医院保胎。据悉,打人者丈夫系当地城管局局长徐某,其在探望被打护士时称,“从事服务行业受点气是应该的。”。目前,徐某已被免去城管局长职务。 (12月11日《南国早报》) 妻子殴打怀孕护士,丈夫却被先行免职,这名局长是否在为妻子“背锅”,甚至是“有点冤”?答案是否定的。 尽管身为城管局长的丈夫并没有直接参与打人,但他并不能完全置身事外。根据报道,打人事件发生后,这名官员的妻子不仅高调地公开宣示丈夫的官衔,并以“官太太”的身份向丈夫打电话求援。而作为“援兵”赶到的徐某,不仅没有向被打护士道歉,反而出言不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如此言行显然很不恰当,不仅很不明事理,也不合乎相关党纪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事更关键在于,对当事人妻子如何处理。一旦调查属实,其行为不仅构成违法“医闹”“故意伤害”,还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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