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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小区高层住宅楼电梯里广告投放不断增多,一些小区的电梯等公共设施现在已成广告商争夺的领地。但电梯中一些丰胸、美容整形等衣着暴露、语义暧昧的广告,引起不少居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家长的不满。 (1月26日《检察日报》)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于商家来说,追求广告的眼球效应无可厚非,但重视广告的社会效益,是自己的社会责任。至于小区物业,承接广告固然是为了创收,但不能放弃为业主把关的责任。对此无论前者后者都并非不知。事实上,不雅电梯广告也正是以擦边球的形式,来冲撞乃至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而现在,对“不雅”如何界定,由谁来审核审批、乃至行使处罚权,并不明确甚至还是空白。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制度和细则,补上监管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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