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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阻不文明要付何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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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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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阻不文明要付何等代价
□ 本报评论员 李帆



  1月27日,北京一位女士在涮肉店就餐时,因劝阻隔壁桌抽烟的食客被打。经调查了解,该店工作人员控烟劝阻无效后,未要求吸烟食客离开,也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朝阳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对涉事饭店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2月2日《北京青年报》)

  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早已成众矢之的,劝阻不文明行为本该轻而易举地引起共鸣,但北京这位女士却显得孤立无援。不仅劝阻未果,还招来一顿打。
  因劝阻不文明行为惹来麻烦的并非只有这位女士。1月31日,浙江宁波的张先生在电梯内劝阻吸烟者时,被对方用钝器打伤。去年5月份,河南一名老人在电梯内吸烟,杨先生进行劝阻时,两人发生争执,老人心脏病发作去世,当地法院一审判杨先生赔偿1.5万元,好在二审改判杨先生无罪。
  劝阻不文明可谓善莫大焉,但做好事却得不到“好报”,谁还有及时行善的勇气?因此,如何为“较真者”撑腰,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在笔者看来,首先应该提高部分人淡薄的法律意识。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有违道德,也是各地控烟条例的“禁区”。被劝阻者既违规又失德,却显得理直气壮,对于他人的提示和批评不以为然,甚至大打出手,这种戾气终究源于法律意识不过关。
  其次,相关部门该加大执法力度,让控烟条例长出“牙齿”。《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但调查结束后,只追究了饭店的责任,吸烟者却逍遥法外,毫发无损,丝毫的痛处都感受不到,这几名吸烟的食客会有所收敛吗?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已经不单单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关乎法律法规的尊严。执法不容留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对亵渎法律法规者,必须走依法惩处这一条路。
  最后,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该成为“较真者”的帮手。在北京这名女士劝阻吸烟者时,饭店工作人员只是象征性“请求”吸烟者“改邪归正”,劝阻无果后,既未按照控烟条例的规定要求吸烟食客离开饭店,也未向卫生部门举报。饭店如此纵容吸烟者,无非是担心得罪吸烟者,从而失去客源,影响收入。可笑的是,虽然他们留住了一桌食客,但要交2000元以上罚款,诠释了“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总之,想解除劝阻不文明行为的后顾之忧,要从法律普及、严格执法、提高经营者参与度三方面着手,只有避免“较真者”伤身又伤心,才能让他们挺直腰杆,厉声地对不文明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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