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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稳楼市再出“硬招”
“年终罚”罚不来员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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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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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罚”罚不来员工动力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年终了,朋友圈不少人纷纷“晒”出单位的年终奖福利,深圳某科技公司员工却“晒”出一张公司开的罚款单:因工作失误罚款11366元,分6个月扣完。还表示,“辛苦干了一年活儿,不但没有年终奖,反而被罚了1万多元。”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
    (2月10日《工人日报》)

  马上就要到春节了,谁不想腰包鼓鼓的回家过年,可眼见别人领到的是数目不菲的年终奖和各种优厚福利,自个儿领到的却是数额上万且“分期付款”的“年终罚”,什么最糟心?莫过于此吧!
  公道而论,作为雇主的企业,确实有各种自主管理权,以此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维系公司的正常运转。但这样的自主管理权是有限定条件的,绝非企业“为所欲为”地想怎么管就怎么管。具体来说,在这些限定条件中,至少有两点必须被恪守:一、任何管理措施绝不能有违法律法规;二、员工的人格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和维护。反观这家企业,向员工开罚单的理由却不见得那么正当,甚至称得上是“奇葩”,比如“两人说话被第三人听见”“下班后手机关机”等。对企业来说,罚单开得如此随意,真是任性大发了;于员工而言,如此动辄得咎,合法权益被践踏得七零八落。
  其实,说到企业对员工的“奇葩处罚”,“任性”过头的企业并不少见。比如有的用人要求,微信朋友圈不准转发与公司工作无关的内容,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如果将公司领导屏蔽,发现了还可能会被开除。此外,还有的企业让未完成业绩或考核排名靠后的员工吃虫子、吃生苦瓜,或者当街跪爬,或是胸前举“混吃混喝奖”的“警示牌”等,不胜枚举。可以说,在为了“整人”而创新“奇葩处罚”的方式方面,一些公司总能刷新公众的认知底线。
  回到法律法规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规,企业奖惩员工的权限仅限于合法且公示的规章制度。单单这一条,就足以让很多“奇葩处罚”名不正、言不顺。鉴于此,出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撑腰”的行为自觉,劳动监察部门有必要循迹启动调查,对“奇葩处罚”依规处理、及时纠偏。唯有每发现一起奇葩典型,即进行典型处理,才能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让企业心有所畏,让员工心有所依。
  作为企业,要想实现长远发展,就必须切实意识到: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对待员工的态度从根本上体现着企业的自信和包容程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企业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奇葩处罚”触犯法律法规不说,更可能把企业文化给“罚”没了,到头来只会暴露企业文化的不堪,而“没文化”的企业,又何谈员工归属感?缺乏归属感的员工,又如何在工作上全情投入、以企为家?这样的恶性循环,到头来只会让企业陷入不作不死的“死局”,这样的代价,值得所有企业好好掂量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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