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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进行吹气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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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11日晚,诸城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在诸城市龙塔路口开展夜查专项行动时,查获一名喝了药酒驾车的酒驾司机。 2月11日晚8时30分许,诸城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在诸城市龙塔路口开展夜查专项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鲁G96***的吉利轿车缓缓驶来。民警上前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脸红扑扑的,车内弥漫着一股酒味。经吹气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49.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董某辩称自己并没有喝酒,只是在开车前喝了一杯药酒,药酒不能算是酒,不停喊“冤”。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教育,不仅喝白酒、啤酒不能开车,喝药酒、酒饮料同样不能开车。喝药酒、酒饮料后驾车,体内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同样属于酒驾。经过民警耐心说服教育,董某对自己喝药酒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最终,董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 (记者张少华 通讯员 周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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