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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4月13日下午,市民刘女士与丈夫在奎文区某大型商场逛街,突感不适,于是前往三楼的女厕方便。刚入厕蹲下,她就听到边上的厕位发出拍照的响声。刘女士马上警觉起来,低头向下看去,只见有一部手机从隔壁厕位下方伸了过来。这可把刘女士吓坏了,连声大叫起来。约1分钟后,刘女士带着丈夫进女厕准备抓住变态男子。从围观市民处得知,他躲进了男厕进门第二个的蹲位隔断里,并把门反锁。之后,刘女士报了警。 奎文公安分局大虞派出所民警赶到后了解到,李某,42岁,寒亭人,为寻一时的刺激,其曾三次进入女厕所进行偷拍。4月16日,李某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提醒 简陋公共厕所容易被偷拍,女性如厕时要特别小心,要留意观察隔板是否有空隙,发现可疑情况要大声叫喊。如遇上变态男偷拍,要迅速报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宋树云 通讯员 姚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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