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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昌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全市酒驾、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男子李某曾因酒驾被处罚,却不知悔改,不仅酒驾,为躲避检查还紧闭车窗。5月18日,记者了解到,李某不仅被吊销驾驶证,还将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 回放 交警查车,司机紧闭门窗不理 5月15日晚,昌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设检查点,对酒驾、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晚8时6分许,一辆白色轿车沿北海路由南向北行驶,在接近临时检查点30米左右的位置时,该车突然放慢行驶速度,在并未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向右急拐弯,并关闭车灯藏身树影中,该车的异常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驾驶员接受检查。 不料驾驶员紧闭车窗,一直在车内打电话、发短信,对民警的批评和教育置之不理。由于当晚天气不好,大雨随时将至,事发路段车流量较大,为避免驾驶员不配合导致交通阻塞,执勤民警在依法做好录像取证的同时,先对驾驶员进行警告,多次警告无效后,准备依法采取破窗措施时,驾驶员下了车。 民警对驾驶员李某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显示,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查询得知,李某2017年7月曾因酒驾被查,这已经是他第二次酒驾。 5月18日,记者从昌邑交警部门了解到,李某不仅要被吊销驾驶证,还将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 提醒 再次酒驾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被查处后,多数驾驶员会引起重视,但还是有部分人存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再次查到。”民警说,酒后引发交通事故,往往不在于驾驶人没有认识到酒驾的危害,而是其内心的不自觉和侥幸心理在作祟。 文/图 本报记者 宋树云 ◎相关链接 约谈货运企业 念“紧箍咒” 5月15日,昌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举行了重点货运企业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约谈会议。 会议分析了当前车辆安全管理形势,重点就货车超限超载、超速以及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行了探讨,并就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淡薄,专业知识缺乏、处理措施不当等问题向相关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通报,对危化品企业负责人提出相关要求。 会议要求,重点货运企业应督促驾驶员及押运员在行车前做好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同时对企业内部的车辆的保险、年检、报废期限等情况做到心中有底,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表态,将加强车辆管控,从源头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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