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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的李某等3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昌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判决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 案件回放 2017年初,昌乐县营丘镇某村村民举报:其村里有人非法采砂牟利。接到举报后,营丘镇政府立即进行调度,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经过线索取证,联合行动组发现李某等人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麻刚沙牟利。所开采的区域被挖的千疮百孔,挖沙后留下一个个大水坑。许多树木因挖沙被毁,水土流失严重。 在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后,联合行动组立即组织行动,并依法将非法采砂设备收缴。随后,该案移交昌乐县公安局进一步处理。经查得知,听朋友说采矿很挣钱,李某等3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在自己承包地内擅自采矿,后将麻刚沙清洗后,以每立方米10元的价格出售,共盗挖麻刚沙30余万立方米,非法牟利270余万元。截至李某等人被抓获,仍有价值近30万元的麻刚沙未销售。 以案说法 正规的沙厂应有的相关手续包括:首先,需要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第二,需到环保部门进行审批;第三,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第四,安全部门办理的安全许可证;洗沙场属仓储堆场用地,归建设用地类,如果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还需要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该手续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张少华 在桃花山自家承包地非法开采玄武岩,共非法开采近9万吨,以每吨20元左右价格出售。闫某某等人因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刑。 案件回放 2017年2月份,昌乐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在昌乐县乔官镇桃花山有人非法开采玄武岩。昌乐县公安局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制止违法行为,并将赵某等4人依法刑事拘留。经查得知,赵某与黄某某商议在乔官镇桃花山开采玄武岩,得知刘某某在桃花山有承包土地,遂联系闫某某出面协调刘某某出地,4人合伙开采。2016年10月份,黄某某退出,刘某某提供石坑并负责望风,赵某负责联系挖掘机、运输车辆及销售,闫某某协调借路运输石头,后3人共同分红。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9日,闫某某等人共非法开采玄武岩近9万吨,以每吨20元左右价格出售。 以案说法 昌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闫某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判处闫某某等人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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