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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龙
为突出对脱贫工作的重视,更好地落实对贫困户的帮扶责任,大部分地区在贫困户家门口最醒目的位置挂上了“扶贫公示牌”“脱贫帮扶信息公示”等牌子,详细标明了贫困户姓名、致贫原因、收入水平、帮扶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5月27日《半月谈》)
“扶贫公示牌”,表面看是一种信息公开方式,而且也能够彰显扶贫业绩、强化扶贫责任,但这种将贫困户“家底”曝光于天下的做法并不妥当。诚如媒体报道,在西部山区的一个贫困村,贫困户男主人向驻村第一书记承诺一定争取早日脱贫,但他提出了一个要求,“先把门口的贫困户牌牌扔了”。可见,“扶贫公示牌”老百姓不待见。 可以说,每个贫困户都有不同的致贫原因,扶贫工作就是要因户因人而宜通过精准施策助其脱贫致富,而不是将人家的“家丑”公开“示众”。如此公示无异于将伤口扒开让人家看;另外,只会给被帮扶对象造成心理负担。 从隐私权角度而言,群众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以及收入状况属于个人隐私,非法律需要岂能说公开就公开。更何况,脱贫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不是以披露被扶贫户个人信息乃至隐私为代价的。工作的公开与透明,有多种多样的形式。 从安全的角度来看,“扶贫公示牌”也可能埋伏下诸多隐患,一旦这些信息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扶贫公示牌”极大可能成为“精准施骗”的帮凶。比如,引来骚扰、诱骗电话等诸多麻烦。尤其是辨识能力有限的特殊贫困户,一旦坠入他人构建的骗局,就有可能“贫上加贫”。 “扶贫公示牌”不是工作创新,理应及时纠偏。诚如媒体所言,“贫困”也是一种需要保护的“隐私”。扶贫攻坚,事关贫困户切实利益与幸福指数,凡事还须多从他们的角度定举措,让暖人之举更暖心才对,而不能任由类似于“扶贫公示牌”这样的“软刀子”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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