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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广州5月30日电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广河高速公路发生的19人死亡、30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案,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红广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6日,赵红广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广河高速公路由广州往河源方向行驶,车辆碰撞中央隔离护栏后仰翻,造成19名乘客死亡、30名乘客受伤,车辆和路产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赵红广在事故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后被公安民警抓获。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红广在雨天路面湿滑的情况下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赵红广系被捕归案,非主动投案,不存在自首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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