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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6年11月15日,被告青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拟对云门山路以西、前寺社区房屋及土地地块予以征收。2017年8月17日,被告向原告朱某某等17名在拟征收地块内种植果树的村民下发通知,要求清理。2017年8月22日,原告涉案承包土地上的果树被机械清除。因被告未出示征收土地公告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原告对此提出异议。 ◆【法官说法】 青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在仅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未依法定程序获得有权机关批准、亦未就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对被征地农户予以及时、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将原告地上附属物予以清除,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现实情况,判决确认被告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土地征收行为违法;被告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补救措施,完备土地征收程序,依法对原告予以合理补偿。 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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