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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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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来潍就业创业享补助



我市出台《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
  本报讯 “本科生每人每月可领取500元生活补助。”“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可领取1500元生活补助。”……7月8日,记者了解到,为深入推进大学生集聚计划,更大力度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潍就业创业,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四个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有关规定,我市出台了《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本报今日A05版),对今年初次来潍就业创业的本科学历以上的大学生每人每月发放不同金额的生活补助。
  《办法》中的大学生是指自2018年1月1日后初次(以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来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潍坊。
  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期限5年。对新进站(含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
  对企业及镇、村(社区)医院、学校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
  对企业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期限1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
  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人社部门申请。其中,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纳税地同级人社部门申请;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县级及以下所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本地人社部门申请。
  《办法》中规定,每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享受1个周期的补助政策,补助期限内在潍坊市域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可接续享受补助政策,补助期限累计计算。补助期满后,在潍坊市域内变更工作单位或离潍后又回潍工作的,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记者 韩镇 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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