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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省人社厅官方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将瑞戈非尼等14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今年8月1日起山东将瑞戈非尼等14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4种药品的通用名分别为:瑞戈非尼片、甲磺酸奥希替尼片、马来酸阿发替尼片、克唑替尼胶囊、阿昔替尼片、注射用伊那西普、尼洛替尼胶囊、磷酸芦可替尼片、培唑帕尼片、醋酸奥曲肽微球注射液、盐酸沙丙喋呤片、盐酸拉达他韦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克艾力、Abraxane)、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多美素、里葆多、立幸)。其中,多种药品为靶向药(抗癌药)。 《通知》指出,这14种药品自2018年8月1日起纳入支付范围,考虑到医疗年度计算问题,2018年度药品费用支付起付线调整为1万元,封顶线、支付比例不变;自2019年度起,按山东省大病保险政策执行。原大病保险药品西妥昔单抗注射液、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波生坦片仍按我省大病保险政策执行。 后续上市的通用名、剂型(含合并归类剂型)、规格相同的药品属于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按谈判价格执行,如实际价格低于谈判价格的,按实际价格执行。通用名、剂型相同但规格不同的药品,由省里参照按差比价原则,与生产或经营企业协商确定价格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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