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抗灾,我们众志成城 |
第03版
特别报道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卖儿子房供其留学遇绊脚石 近日,当事人小王夫妇到昌潍公证处咨询处理儿子名下房产事宜。小王夫妇经营一家塑料玩具厂,平时经济条件还可以,几年前全额购买了一套280平方米带院的房子。近期,小王夫妇准备把他们的独生子今年16周岁的王欣送到国外去读高中,高额的学费让小王两口子经济有些“吃紧”。两口子一合计,决定忍痛把这套大房子卖了,买一套小一点面积的房子,剩余的钱供孩子读书。 不过,现在问题来了。这套280平方米的房子产权证上写的并不是小王夫妇名字,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王欣。当初小王夫妇觉得房子早晚都要给儿子,并没有想到当初的爱如今却成了“绊脚石”。昌潍公证处的公证员告诉小王夫妇,房子属于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出售,但前提是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才能处分孩子的房产。 父母可办理监护人声明公证 那么如何证明是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出售房产呢?父母可以办理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而处分房产的法定监护人声明书公证。声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由于声明是本人的意思表示,所以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声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因此父母办理声明公证需要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 父母办理处分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声明公证,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户籍材料等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出国留学的有关证明材料。小王夫妇带齐证明材料来到公证处,公证员按照法定程序审核,并为小王夫妇出具了法定监护人声明公证书。 本报记者 宋树云 通讯员 邵珠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