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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山东省政府决定授予8地市“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称号。 2015年以来,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71号)要求,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省设区的市组织开展了年度新型城镇化工作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山东省政府决定授予威海、潍坊、青岛、泰安、烟台、济南、淄博、临沂市“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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