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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药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B)+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成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B代表保健药品。 只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注册并获得批准文号上市的才是药品,并且可以在官方网站上查到相关产品信息。 保健食品(保健品)的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或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G为国产产品,J为进口产品。并且规定在包装或标签上方必须标有保健品的特殊标识:“蓝帽子”,一个类似蓝帽子的图案,下面有保健食品四个字,保健食品四个字下面就是批准文号。 食品在包装上标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都是以SC开头+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自2015年10月1日起生产的必须使用此证号)。数字从左到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原QS标志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使用、销售。 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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