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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日,临朐县公安局民警在城关街道某村执行安保任务时,村民陈某开车经过,用手机拍摄短视频,边拍边煞有其事地说:“坏了,咱们村书记被警察抓走了!”陈某未经核实便将该视频转发到20余个微信群中,涉及5500余人,并向群成员“介绍”村书记被抓情况。后经多方调查,陈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提醒 民警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它一样受法律的监管和规范。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网络上发现恶性消息时,不要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就盲目转发,要通过拨打110、关注公安部门官方平台并留言等方式举报、投诉,警方会第一时间核实信息并做出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拍摄警察执法的视频应力求客观,尤其是将视频传播到媒体或网上,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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