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法制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看点
 
标题导航
“车虫子” 非法“带路”依法行政拘留
乱贴小广告重则追刑责
司法扶贫 降低受援门槛
2019年07月1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乱贴小广告重则追刑责



  ◆案例
  日前,昌乐县公安局迅速开展城区乱涂、乱画、散发、张贴“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民警经多方调查,锁定了部分违法嫌疑人,甚至利用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锁定其信息。截至目前,已处罚乱涂、乱画、散发、张贴“小广告”的违法人员9人,先后清理小广告670余处,收缴小广告1.2万余份。违法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提醒
  昌乐民警提醒,在建筑物、构筑物、居民住宅楼道、树木、电线杆及地面上乱贴乱画的“小广告”,不论内容是否违法,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即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以及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根据法律规定可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共道路或场所散发“小广告”,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应受到法律惩罚。另外,未经审核批准而张贴散发的小广告更是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市民请勿违规散发张贴小广告。
记者 宋树云 通讯员 姜茁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
友情链接:潍坊妇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