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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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先报警还是先救人
雨夜行车不减速酿成事故致人亡
两种情形可被终生禁驾
昌邑交警曝光高风险运输企业
昌乐交警曝光终生禁驾人员
昌乐交警曝光高风险运输企业
2019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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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交警曝光高风险运输企业



  【案例】 2019年6月16日凌晨3时50分,刘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昌乐胶王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北岩农商行路口处时,与由南向北行驶至该路口左转弯的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昌乐县交警部门鉴定,刘某驾驶机动车未降低行驶速度、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张某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同时,交警部门调查得知,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为淄博鹏翔物流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6月。
  【提醒】 昌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民警表示,淄博鹏翔物流有限公司未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造成驾驶员刘某存在未降低行驶速度、未确保安全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该车属于逾期未年检,被交警部门列为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民警提醒,运输企业未对驾驶员充分进行安全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是造成驾驶员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交通事故不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和企业的和谐与稳定,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下一步,交警部门将进运输企业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讲座,并对未充分进行培训的企业曝光。
  同时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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