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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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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取消“清考”行为



教育部要求本科教育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不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不能毕业。
  《意见》要求,建立学业预警、淘汰机制;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修满毕业要求的学分,应准予毕业;未修满学分,可根据学校修业年限延长学习时间,通过缴费注册继续学习。
  支持高校按照一定比例对特别优秀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予以表彰,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奖励证书。
  坚决淘汰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专业。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实施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促进各专业领域创新发展。
  《意见》要求,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逐步推行辅修专业制度,支持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高校应研究制定本校辅修专业目录,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专业类。
  原则上,辅修专业学生的遴选不晚于第二学年起始时间。辅修专业应参照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确定辅修课程体系、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意见》要求,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加强学生体育课程考核,不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不能毕业。
  科学合理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严格全过程管理,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落实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健全学士学位管理制度,严格学士学位标准和授权管理,严把学位授予关。
  增加学生投入学习的时间,提高自主学习时间比例,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合理增加学生阅读量和体育锻炼时间,以适当方式纳入考核成绩。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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